根据案件审判执行需要,我院现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对以下案件进行评估:
1、(2013)花执字第544号案件,需对位于昆明市华山西路水晶宫公寓仁轩2至3层g号房屋及昆明市华山西路水晶宫1号水晶宫公寓负2层车位68号进行评估。
2、(2014)花执字第747号案件,需对贵A58448徐工起重机进行评估。
3、(2014)花执字第525号案件,需对贵B55910徐工起重机进行评估。
4、(2015)花执字第1134号案件,需对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2号钻石广场塔楼20层H号的房屋进行评估。
具体要求如下:
1、参与竞标的评估机构请在2016年1月25日下午16:00前到我院外委办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评估机构中标后,现场勘察等应当由有资质的评估人员参加,同时戴证上岗。根据庭审需要,评估人员应当按时作为鉴定人参与庭审。
3、涉及执行案件的评估,中标的评估机构在向外委办提交书面报告的同时,应当同时向本院执行部门专门邮箱huaxizhixing@163.com 发送书面报告电子材料和图片等视频资料。
4、评估类别:车辆及房屋评估
5、摇号开标时间和地点:2016年1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30在我院一楼大法庭随机摇号确定。
6、中标的评估机构请一周内到我院办理委托手续,逾期则重新选择评估机构。
联系电话:0851—83150582 83150596(传真)
纪检监察:0851-83150656
省法院监督电话:0851-86992377
花溪区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