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公正来调解 合理合法促和谐
—花溪法院依法调处高校三件人事争议纠纷
近日,区法院民事审判三团队依法调解了三件人事争议纠纷案件,既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人事关系和谐,又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
其中,宿某与贵州某大学人事争议纠纷一案,该案经过仲裁前置后,双方当事人均诉至本院。经庭审查明,2008年1月7日,贵州某大学(甲方)与宿某(乙方)签订《引进博士工作合同书》,约定甲方引进乙方到校工作,期限为2008年3月至2018年3月,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套住房,乙方工作满十年后,按相关政策规定把产权转交给乙方;甲方在乙方报到时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协议签订后,宿某按约到该校工作,成为该校事业编制教师,学校亦向其发放了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提供了一套住房供其使用,并移交了商品住房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原件。2015年5月30日,宿某以个人原因书面申请调动到其他大学,贵州某大学同意宿某调动,但要求按规定收回前述住房,另退还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后经双方协商,宿某回到该校继续工作,并调整到金融学院任专职教师,此后宿某一直在贵州某大学工作,其人事档案仍在该校,且其编制亦未解除过。2018年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因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和房屋过户手续等事宜产生纠纷。
审理中双方各持己见,争辩激烈。宿某认为自己已全部履行义务,学校不应再扣留其档案等影响其事业发展,且应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过户案涉房屋到其名下。而学校认为宿某已在2015年因个人原因要求调离学校,且学校已经同意,双方权利义务自此终止,宿某应退还房屋。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到宿某名下并无政策障碍的前提下,以宿某任职期间对学校作出的较大贡献及其任教至今的背景为切入点,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并进行释法析理。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学校及时为宿某办理档案转移及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宿某继续任教至本学期结束。
案件尘埃落定,当事人的声声道谢,满脸的笑容深深烙印在法官心里,这是对法官辛苦付出的认可,更是对法院公平公正调解的肯定,让干警进一步明白了审判工作的责任与意义,激励着干警在司法为民的新征程上砥砺前行,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道路上勇往无前,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路途上忠实履职。